《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3批汽车公告 第四十二批汽车免征
彭康盛 发表于:2021-4-30 14:01 复制链接 看图 投稿
阅读:8089

hplhbk2kiwg21301.jpg

hplhbk2kiwg21301.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4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二批)予以公告。其中包括各种专用车。

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3批).doc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4批).doc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doc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二批).doc

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4批)车型主要参数.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29日

扫一扫分享给朋友

来源:专汽网 https://www.17350.com/news/662993.html前往首页>>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