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两部委:重点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不低于60%
近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绿色生活创建有关要求,联合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其他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不低于80%。空调公交车、无障碍公交车比例稳步提升,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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