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02日19时47分许,交警四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唐广山、宋涛接到110指挥中心通知,在开封市机场西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驾驶警车赶往现场。民警现场调查发现一辆小型汽车与轻型货车追尾碰撞。 
询问中事故车辆豫J****6号轻型货车驾驶人王某亮供述,其驾驶的车辆装载13吨左右的电池,经核对该车辆行驶证,车辆核载总质量4495千克,涉嫌超过核载总质量。现场勘查结束,民警带豫J****6号轻型货车和驾驶人王某亮到开封市机场西路磅站对豫J****6号轻型货车进行称重,结果总质量为18070千克,超过豫J****6号轻型货车核载总质量50%以上。 
经驾驶员王某亮现场签字确认,对其驾驶车辆超过核载总质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四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亮处于15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开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同志: 1、上路行驶不超载。超过车辆核载总质量行驶,会造成车辆不便操作和制动距离加长等不利安全的隐患。 2、安全驾驶记心中。该起追尾事故的原因就是小型轿车的驾驶人与乘坐人交谈分心,未能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发现前方轻型货车采取避让措施已经来不及了,立即向左打方向还是撞到前方轻型货车的左后侧了,人伤车损后悔不及。上道路行驶关系你我他生命和车辆财产安全,始终牢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安全伴你一生。 3、侥幸心理莫存在。该起事故车辆超过核载总质量的违法行为,就是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厢式货车,车厢内部装载货物就是超载了发现不了,明知超载为了利益放任行为,追尾事故暴露违法行为,罚款记分法律无情。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