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广新能源货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实施意见》从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具体如下: 加快推广新能源货车:提出市本级及以下城管、环卫部门所使用垃圾清运车辆更换原则上采用新能源货车;鼓励渣土清运企业置换或购买新能源渣土车,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为新能源渣土车提供通行便利。 优化新能源货车路权方面:提出依法依规放开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路权,有针对性地优化中、重型纯电动载货汽车禁行区域和时段等措施。 完善新能源货车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保证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与新能源货车使用相匹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 提升新能源货车市场竞争力:提出鼓励新能源货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加快突破核心技术,提升市场竞争力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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