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工信部下发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在2018年5月18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反馈意见。 中国卡车信息网经过梳理,发现以下几大亮点:1、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分类准入许可管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种类别。车辆生产企业按照生产方式可以分为整车类和改装类。(第七条) 2、工业和信息化部优化普通运输类专用车生产管理——货车类整车生产企业应当对采用本企业底盘产品进行后续制造的普通运输类专用车产品实施统一管理,承担普通运输类专用车产品准入许可申请工作,负责产品质量。
货车类整车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完成普通运输类专用车上装生产作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上装生产企业生产。(第二十九条) 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已经取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但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车辆生产企业,予以特别公示。所谓的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是指:连续两年年均产量乘用车少于2000辆、货车(含普通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5000辆、挂车少于100辆的车辆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调整有关产量数值。
经特别公示的车辆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其新申报产品不予列入公告,不予办理企业许可变更。车辆生产企业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其保持企业准入许可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移出特别公示。(第三十六条) 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了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规范和完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我部起草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5月18日前反馈意见。 联 系 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 电 话:010-68205072 传 真:010-68205084 电子邮箱:law@miit.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018年4月18日 附加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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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专汽网 https://www.17350.com/news/27636.html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