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出台《超限运输许可信用记录及运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将于2024年2月10日正式试行,试行期一年。 信用记录对象针对的是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的申请人和超限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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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记录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以下9项信用记录主要内容: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超限运输许可的; 申请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申请人及超限运输车辆大量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通行的;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 超限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超限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或者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申请人指示、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 申请人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需要记录的其他情形。 
● 对守信主体的激励措施 对一个自然年度内没有失信行为被记录的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人和超限运输车辆,将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可通过“智能审批”进行超限运输许可申请; 可享受信用承诺、事中核验; 在交通运输审批系统中对信用良好的同等条件优先办理; 对列入重点服务对象目录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大件运输许可办理需求,依申请信用承诺后,提供审前辅导、批量审批等个性化定制服务。 
● 对失信主体的约束措施 1.对有“黄牌”行为记录的超限运输申请人及超限运输车辆,达到3次及以上短信告知的,6个月内不能使用“智能审批”服务。 2.对有“红牌”行为记录的,6个月内不能使用“智能审批”服务,在行政审批及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进行约谈。 3.对有“黑牌”行为记录的,根据相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1年或3年)不得再次申请超限运输许可。(信息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