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新能源 衡水发布公告2月15日起实施
谢锐精 发表于:2024-2-14 20:00 复制链接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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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衡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

通告如下:

一、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执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限行的规定,允许在主城区限行区域通行,无需办理市区货车通行证。

二、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轻型微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即: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允许在夜间22:00-次日5:00时段,通行永安路以北(含)、滏阳路以南(含)、榕花街以东(不含)、昌明大街以西(含)区域,无需办理市区货车通行证。其它时段路段办理市区货车通行证,在限行区通行。

本《通告》自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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