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中重型货车及挂车逾期未审验
受疫情影响,之前部分公安交管业务都采用了“延期办”、“容缺办”等政策。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
其中一项规定: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的是,7月1日起: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延期政策不变
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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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类超速违法不再扣分罚款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出台《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几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不再扣分罚款。
山西省于5月10日完成了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及重点路段限速标志整改工作,并将于今年8月1日前完成全省高速公路、一级国省干线公路限速标志的整改完善,其中要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断崖式”“隐蔽式”等不合理的限速问题。
限速低于 60 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 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油罐车、易燃液体厢式车等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 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 以下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 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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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外地货车禁行升级
根据东莞市《关于调整大城区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规定,8月1日起,非东莞本市籍货车禁行有变化,违者罚款200元记3分。
4.佛山:西站片区限制货车通行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佛山西站片区部分道路新增限制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要求从2020年8月1日零时起,新增佛山西站片区部分道路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新增环站东路、兴业东路(佛清从高速至罗村大道北路段),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货车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禁止通行。
■行驶证上标注为专项作业车的机动车纳入本《通告》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对象。
■确需在上述道路禁行时段行驶的用于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政工程和城市生产急需等载货汽车,可向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货车通行证》。
当然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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