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 第16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 2.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4月20日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