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五排放轻型汽车产品确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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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车辆生产企业: 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和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要求,国五排放轻型汽车产品应于2020年7月1日停止生产。请相关企业尽快核实产品情况,现将具体产品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请抓紧安排相关工作。 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10-68200296 传真:010-6820075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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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排放轻型汽车产品清单.xlsx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5月28日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