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救人用车,人人有责
鲁西西 发表于:2020-9-10 08:33 复制链接 看图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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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相冲突时,你该如何选择。

近年来,关于司机师傅给消防车,救护车让道后被扣分处罚的新闻屡见不鲜,那么作为社会公民,自然是以人为善,愿意让出一条加急道,但若让了却接到交警处罚不可申诉的通知时,是否会后悔让出的那条道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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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暂未对交通行驶时遇到公务车辆时的一些情况做出准确注释,所以大多数普通民众都出于社会公民责任感自发让出一条加急线,事后有些会被扣分有些又不会,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笔者多方调查得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90条,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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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遇到救护车消防车类的公务用车,司机朋友们要迅速避让哦,那么该怎么做才能不被扣分呢。

当救护车向自己迎面驶来时,应当减速让行。如果需要借道,究要停车让行。 如果是和救护车同向行驶,不能左右变道,应该减速。如果是在同一条车道上,应该加速通过该路段让行,或者是靠边停车让行。总的来说,在马路上礼让特种车辆是正确的,但是要分情况,否则就容易被扣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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