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9月19日起施行。新方案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同时,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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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1.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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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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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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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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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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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 需要注意的是: 1、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2、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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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政策,大家都有什么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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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我们知道此前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商车险方面,《指导意见》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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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既涉及交险强改革,也涉及商车险改革; 2、既涉及条款改革,也涉及费率改革; 3、既涉及产品改革,也涉及服务改革; 4、既涉及传统车险改革,也涉及新能源车险改革; 5、既涉及车险市场改革,也涉及车险监管改革; 6、既涉及车险供给者改革,也涉及中介渠道改革。(详情链接:重磅!商车险责任限额拟最高提至1000万) ● 编后语 从大家的反应来看,对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调整还是比较满意,不知道卡友们怎么看?欢迎在留言区评论。(信源/上海发布 文/高李敏)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