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广东深圳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采用电子备案方式管理,不备案的纯电动物流车不享通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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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自愿安装RFID、接入GPS数据等方式接受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辆进行分级管理,并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2、未安装RFID和接入GPS数据暂不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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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管理 已完成电子备案,接受监管的新能源纯电动轻、微型货车,除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2、二级管理 已完成电子备案,接受监管的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轻、微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 3、三级管理 已完成电子备案,接受监管的车身长度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重、中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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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深圳交警曾发布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对纯电动物流车行驶的时间、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通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 其中,就明确表示对已备案和未备案的纯电动物流车采取不同的通行优惠方式。(详情链接:深圳:7月1日起实行新电动货车限行政策) 1、车辆行驶证; 2、车辆列表(详见http://szjj.sz.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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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主身份证明。 车主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车主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注意:不申请电子备案或不予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按普通货车准予行驶的路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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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降级情形: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及其驾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新能源车予以降一级管理: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次要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车辆驾驶员被记录有一次记6分以上重点违法行为,且累计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的。 违规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驾驶人被处以暂扣、吊销驾驶证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存在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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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升级管理:黄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以及受到降级管理的其他电动物流车一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书面申请提高一级管理。 ● 编后语 深圳要求纯电动物流车备案才能享受通行优惠,是有利于促进当地对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规范运输市场。而对于这部分车主来说,备案可以享受通行便利,也是一个好方式。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因此,希望相关车主赶紧去备案吧。(文/高李敏) 前往首页>> |